河北省国资阳光招采电子交易平台关于平台收费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25/05/23 15:39:15
一、 收费对象和原则
平台收费对象为使用平台开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投标人(供应商)。 秉持着不给市场主体额外增加负担的原则 ,以平台创造的价值作为制定收费标准 的基础。
二、 收费标准
档位 |
概算价范围(m) |
收费金额(元) |
一 |
0<m<1万 |
100 |
二 |
1万≤m<5万 |
200 |
三 |
5万≤m<10万 |
300 |
四 |
10万≤m<50万 |
500 |
五 |
50万≤m<100万 |
700 |
六 |
100万≤m<300万 |
900 |
七 |
300万≤m<500万 |
1000 |
八 |
500万≤m<1000万 |
1200 |
特殊情况 |
特殊标段视项目情况收费 |
三、 收费说明
1.为有效控制各交易主体的交易风险 ,为投标人(供应商)提供更优质的服 务 ,助力投标人(供应商)有效竞争、精准投标 ,投标人(供应商)注册成功后 可免费享受基本信息服务 ,查看招标项目信息并管理企业账号。
2.按次付费模式 :为了降低投标人(供应商)参与投标的成本 ,平台提供按次 收费模式 ,即参与一次平台交易项目的一个标段(包)收取一次费用 ,收费金额 依据交易项目标段(包)的概(估)算价确定。
四、收费生效时间
本收费标准自 2025年 5 月 20 日起正式生效。
五、缴费及开票
1.支付方式支持个人网银、企业网银、支付宝、微信等支付通道。
2.平台默认开具电子发票 ,如需纸质发票 ,则投标人(供应商)需承担发票 快递费用。
六、解释及说明
本通知最终解释权归河北宏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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